根据《广西3-11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》(桂新冠
防指〔2021〕93号)要求,扎实稳妥推进我市3-11岁人群新冠
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提升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,保护
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新冠肺炎“乙类甲
管”相关要求,坚持知情、同意、自愿原则,积极引导3—11岁
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。
二、目标任务
11月25日前,完成45万人(约占3-11岁常住人口的95%)
第一剂接种覆盖;12月20日前,完成44万人全程接种,脱漏率
应控制在2%以内。
三、费用保障及疫苗种类
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居民免费政策,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
保基金负担,财政对医保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。
现阶段用于3—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为国药中生
北京公司(包括北京生物、兰州生物、长春生物、成都生物等)、
国药中生武汉公司、北京科兴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
(Vero细胞)。
四、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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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各县(市、区),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部
署要求,充分认识开展3—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构建全
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举措,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接种实施
方案,提高接种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,积极稳妥推进3-11岁
人群接种,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。
(二)强化组织动员。
3—11岁人群主要是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、特教学校等在
校学生,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指导托幼机构和各类学校(以
下统称学校)采用家长会、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,做好在校学
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、摸底统计、宣传动员等工作,提高学校学
生接种率。在校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以学校为组织单元,原
则上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,由学校组织学生集中接种。单个学
校学生人数较少的,可分区划片组织多个学校统一到某一个学校
集中接种。适龄散居儿童由社区(村)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组织
接种。适龄港澳台同胞、华侨华人及外籍人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
参照前期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方案执行。各县(市、区)新冠疫苗
接种工作专班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,动态掌握3
—11岁人群底数和接种情况,切实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,做到
无禁忌应接尽接。
(三)强化规范操作。
各县(市、区)要严守安全底线,严格按照《预防接种工作
规范》要求,认真落实“三查七对一验证”操作规范,严格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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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、接种禁忌核查和接种后留观等各环节工作
要求,规范开展接种。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需陪同接种,接种前
要充分告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及受种者接种禁忌、不良反应和
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,由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
后方可接种疫苗。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,应
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,同时要优先保障国家
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。
(四)强化救治保障。
各县(市、区)要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
障和应急预案,抽调儿科医生充实医疗救治保障队伍,严格按照
有儿科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、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、有
120急救车现场值守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的“四
有”原则,认真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要加强
针对低年龄儿童紧急救治的培训,对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
异常反应及时妥善处置,确保受种者安全。对于出现的一些严重
的特殊病例,例如重症心肺功能损伤等,要做好多学科会诊、多
学科治疗的准备,充分发挥自治区、市级专家组力量,保障患儿
的身心健康。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和处理,一旦发生心
因性反应,采取隔离、对症、暗示等疗法,正面疏导、稳定情绪,
防止恐慌心理蔓延。
(五)强化宣传引导。
各县(市、区),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,利用广播电
视、微信、微博、门户网站、宣传喇叭、显示屏等多种方式,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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绕疫苗安全性、有效性等方面加强正面宣传,提升家长和受种者
对新冠病毒疫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,提高接种意愿,实现应接尽
接。3—11岁人群主要为学生群体,社会关注度高,各县(市、
区)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,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依法
依规迅速妥善处置。对不实信息和谣言流言,要迅速辟谣、澄清
谬误,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,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、
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(六)强化监督指导。
各县(市、区)要全面掌握辖区接种进展情况,加强监督指
导,不断完善管理机制,确保按期完成接种任务。市疫情防控指
挥部将对各地接种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,并视情况对各地接
种工作开展督导。